我们都知道,化妆品种类繁多,商品形态也是各种各样,有液体入瓶装的,也有面膜这种浸渍后袋装的,还有口红这种固态的。
按照《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的公告(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1号)》,化妆品的第一法定计量单位为“千克”,第二法定计量单位为“件”。
那么在进口这些化妆品时如何去申报它们的数量呢,这里面还真有讲究。
以重量计的化妆品
申报要求
第一法定数量
按照净含量申报第一法定数量,即液体/乳状/膏状/粉状部分的重量。
第二法定数量
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/罐/支等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。
申报实例
——面霜,标注规格为50克/瓶,100瓶。
第一法定数量为5千克,第二法定数量为100件。
以体积计的化妆品
申报要求
第一法定数量
按照净含量1升=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第一法定数量,即液体/乳状/膏状/粉状部分的体积。
第二法定数量
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/罐/支等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。
申报实例
——洗面奶,标注规格为30毫升/支,100支。
第一法定数量为3千克,第二法定数量为100件。
规格为“片”或“张”的化妆品
申报要求
第一法定数量
按照净含量申报第一法定数量,即液体/乳状/膏状/粉状部分的重量,净含量以体积标注的化妆品,按照净含量1升=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。
第二法定数量
按照“片”或“张”的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。
申报实例
——面膜,标注规格为25毫升/片,100片。
第一法定数量申报2.5千克,第二法定数量为100件。
其他包装标注规格的化妆品
参照“以重量计的化妆品”要求进行申报。
关于消费税的一些事
除了法定数量的正确申报,坊间一直传言进口化妆品要征收消费税,是怎么一回事呢?
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》:
征收范围
将征收范围调整为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。
高档美容修饰类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界定标准为进口完税价格在10元/毫升(克)或15元/片(张)及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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